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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组议事制度

时间:2021-12-29打印字号:

党组议事制度


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处党组集体领导制度,提高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能力,确保决策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民主化、科学化。结合我处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议事范围

(一)传达贯彻上级党委、政府的重大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,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。

(二)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。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执行情况。

)审定我处经济和各项工作发展规划、计划的建议;金额较大的财、物的使用;重要民生问题和稳定工作;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、推荐、任免、调整、考核、奖惩、聘用等事项;审定以党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。

)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。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,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,党组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置,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。

)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
)通报情况。

二、议事程序

(一)党组会一般每月至少一次,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。党组成员根据阶段工作开展情况,拟定会议议题,填写会议议题单,报处办公室汇总后送党组主要领导确定党组会议召开时间。党组书记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,在充分听取其他党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,确定党组会议议题。凡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,事先都要认真研究,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讨论意见和处理建议。

(二)党组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,应当进行充分酝酿。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,可先由书记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,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。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组会议决策。

(三)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,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,在民主推荐、考察的基础上,经书记与分管工作的党组成员共同酝酿后向党组会议提名,为党组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。

(四)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。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,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、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,经书记同意,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开。

三、议事要求

(一)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,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,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,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,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。

(二)对于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、党组成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,必须严守秘密,不得向外泄露。

(三)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,党组会议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,并按照有关党纪、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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